[中國藝術報]3D眼鏡事件讓我們看見了什么?
日前,漢口某影院在媒體上發出通告,吁請觀影者歸還3D眼鏡。原來是某日晚間,該影院播放3D影片中途“偶感”停電,“癥狀”反復不愈,工作人員未能妥善安撫觀影者,部分觀影者憤然帶走3D眼鏡以示不滿。
據悉,此次停電,影院共損失3D眼鏡55副,價值4萬余元。3D眼鏡何物?乃以光學原理配合3D影片放映,可令觀者獲得身臨其境的視覺效果,而一旦走出影院,這昂貴的眼鏡就再無用武之地了。這是一個頗耐人尋味的隱喻,指向時下藝術欣賞與傳播的真實境遇。如果說3D電影是高科技與藝術相結合的代表,那么將3D眼鏡帶出影院以泄憤的行為則象征接受者藝術消費底線徹底失守。很不幸,這條底線的重點并非落在藝術,而是和他們對普通商品的評判標準無二,即物有所值。
觀眾是為享受絢美視覺效果而不惜高價觀影的消費者,一旦觀影目的不能達成,即直接訴諸金錢的等值償還。我們投放市場的藝術產品已具有與世界接軌的高端水平,而受眾的審美心態仍停留在原始的物物交換階段。離開影院的3D眼鏡非但不能欣賞視覺奇觀,反而會遮蔽本應賞心悅目的人間光影。它折射出的或許不止是觀影者素質有待提高,高科技涌流下藝術價值的消逝更令我們深省。曾經,我們看電影是三五成群搬著小板凳,跋涉幾十里山路去露天廣場,數九寒天也甘之如飴,那真是一場盛大的節日。相比之下,我們今天對待藝術的態度是多么急躁和虛浮。
事件雖與影院的經營理念、處理突發事件的方式不無關聯,但這種急功近利的態度更應引起重視。影院作為藝術信息密集場所,其功能不應只是播放影片,還應傳達藝術精神,引導審美風尚。不可抗力的干擾是對依賴高科技的3D電影有意無意的祛魅,也是對迷失在3D幻象里樂不思蜀的觀影者一記響亮的醒木,任它怎么光彩照人,沒有電也難以為繼。然而,沒有電就沒有藝術了么?假如有影院將計就計,來一次返璞歸真:銀幕為屏,燭光里的皮影戲似乎是不錯的選擇;沒有音響設備支持,質樸的人聲也別是一種純美。當然,這可能是一種美好的假想,但藝術之地,自當無處不藝術。早已慣看高科技的錦上添花,往往忘卻了基于人與物本身的藝術潛能。意外掃興的暴躁觀影者需要的,有時未必是一張嶄新電影票的補償,而恰恰是不良情緒的滌洗與心靈的撫摩,這一任務應該且只能由藝術來完成。
另一方面,筆者并非站在消費者立場上一味苛責影院,這里必須指出,沒有內省與穎悟的受眾,藝術的滌洗與撫摩亦很難生效。《世說新語》里有一則故事,說王羲之的五子王子猷一夜夢中醒來,發現窗外落了雪,一時念起遠方的友人戴逵,即乘船載酒,冒雪而往,夜盡方至,卻不入其門而返,有人問其所以,則曰:“吾本乘興而行,興盡而返,何必見戴?”可見審美重在過程,藝術價值重在內心體驗,而非實際所得。電停了,藝術欣賞中止了,但觀影人的藝術修養、文明素養也要因此中斷、空白、倒退嗎?如果這樣,我們在觀影中獲得的藝術熏陶又哪里去了呢?我們為什么要樂此不疲地一場又一場地看電影呢?影院是文藝的文明的場所,這里也是檢驗人們文明程度的地方。想一想,我們的文藝場所不斷發生過多少不文明的行為和事件,這次3D眼鏡事件就不能小看。筆者在此想替該影院呼吁相關觀影者歸還3D眼鏡,但愿同時歸還的是對高科技的迷戀與對藝術的誤解。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