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聚焦]著作權不該總是很受傷
在文化產業的諸多領域,著作權都是核心競爭力。而在產業實踐中,著作權被侵犯的現象頻發。通過打擊盜版、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成為全國兩會上的熱點話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音協分黨組書記徐沛東,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李玉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協副主席張抗抗分別提交了有關著作權的提案。
盜版泛濫打擊產業鏈
“由于著作權保護不到位、法律保護制度的不完善,數字音樂這塊巨大的市場并沒有給音樂產業帶來巨大的利潤,著作權人在數字音樂中獲得的收益較低,反而導致了音樂產業的日漸萎縮?!毙炫鏂|對數字環境下受盜版困擾的音樂產業表示擔憂。他認為,當下互聯網音樂盜版泛濫,現有法律已經不適應當前發展態勢。主要體現在:由于法律不健全,著作權人無法有效維權,盜版犯罪行為幾乎無成本,造成網絡音樂盜版泛濫;由于盜版音樂的普遍存在,大型網站只能實行著作權換廣告的運營模式,無法建立健康的付費模式;著作權人在高速成長的數字音樂市場收益極低,難以支撐內容的投入。這些對音樂產業鏈的打擊是致命的。徐沛東舉例說,網絡音樂盜版泛濫,沉重打擊了本來不大的實體專輯銷售模式,產業銷售過去八年降低了90%。
徐沛東建議,修訂現有《著作權法》,加大懲處力度,提高盜版者的風險和成本。過去由于罰款數額過低,對遏制侵權和推動正版影響有限。這個局面必須改變。
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
針對侵犯著作權現象叢生的病灶,李玉光開出的藥方是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我國現有5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涉及音樂、音像、文字、攝影、電影行業,不僅在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使用人合理使用作品提供渠道。李玉光認為,隨著集體管理業務的逐漸擴大和發展,出現了現有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保護體系無法解決的問題:沒有建立集體管理收費標準爭議仲裁機制;沒有實行延伸和強制的集體管理制度等,造成集體管理組織雙重審批、雙重征稅,收費標準爭議不斷,向集體管理組織付費后得不到保護等。
李玉光建議,重大原則問題上升到法律層面,提高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地位,解決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沖突;具體問題繼續通過修改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解決,增加可操作性。在著作權法中,應明確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建立延伸管理制度;明確集體管理組織的舉證地位;建立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有關的糾紛解決機制。
盡快修改《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是維護著作權的根本大法,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著作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網絡侵權盜版行為日益猖獗,也暴露了現行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缺陷與不足。張抗抗為此建議,將修改《著作權法》的工作列入新一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
近年來,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案件迅猛上升,案件數量居全部知識產權案件之首。高新技術特別是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廣泛運用,使著作權法律制度受到嚴峻挑戰。張抗抗認為,修訂《著作權法》,可以加強對文藝、科技工作者合法權利的保護,為文化創意產業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有利于創作生產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一個現實問題是,文藝、科技工作者無不面臨著因著作權保護不力所帶來的生存壓力,在此境況下,他們無法專注創作,創新更為艱難。文化產業因此也很難發展。同時,由于《著作權法》有關條款與國際條約還有差距,也影響中華文化“走出去”。張抗抗因此呼吁,將修訂《著作權法》盡早列入立法計劃,這是解決當前文藝、科技創作與傳播之間的突出矛盾、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本出路。
(編輯: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