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報:“攝屏”現象的病灶在哪里?
“攝屏”一詞火起來,是人們始料未及的。只因其行為早已存在,詞語卻到不久前剛閉幕的上海國際電影節后才引出爭議。在看電影時用相機或手機把銀幕上的畫面拍下來,就是攝屏。單想象一下白光頻閃的電影院內場景,再想到前不久埃及神廟里“到此一游”的刻字,以及林奕華話劇《賈寶玉》演出時觀眾拍照引起的爭吵,這詞便陡然有些“定格”:觀演觀影已成為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可文明自律的習慣仍有待提高。
這本是一個老話題,更是公共文化消費中的社會契約之殤。老而重提,并非話題又有了特定的新意,而是它延伸、滲透在文化生活的各個層面,國人本應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地悟出大意,但類似的不文明行為卻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知恥而后勇”,實在讓人好奇。倘若說“到此一游”有礙觀瞻有傷國體確實讓人為之一悚,劇院影院里的閃光燈無論如何都已不是“關起門”來說的事。事出頻仍,至少說明碰觸了利害關系才牽木偶似的為之一嚷并非文化消費文明的培育之道。那么,病灶在哪里?
有人抬出孫悟空來為“到此一游”背書,自恃灑脫,何其瀟灑自由。但旅游的資源本屬公共的,你一游我一游,擠擠挨挨,遍布涂鴉,既損傷景觀文物也有礙他人觀瞻。正如觀演拍照影響演員表演觀眾看戲,觀影拍照不利影片版權維護,影院里嗑瓜子更是平添雜亂干擾欣賞效果,一己之快都以他人的權益受損為代價。公平無保障,利害無制衡,這樣的公共觀念,于文明的第一步是不牢靠的。不少旅游景點、劇院影院都有明文的告示牌,或者票券上也約定了禁止如何如何,有的人悍然無視,我行我素,非為不知,實際上是沒能碰觸到痛處。
有的人在劇院影院拍照,其有恃無恐的理由正是出于對權益的片面理解。比如“我買票就是來享受的,你的態度就是服務態度,不能什么都限制我”,這種市儈的消費心理,很大程度上跟簡單的個人消費等同,實際上是沒有搞清楚公共消費的概念。何為公共消費?公共消費就是你買的票只是一個入場許可,你是與他人分享而不是獨占;即便你包場劇院影院,你買下的也只是觀賞的權利而不包括版權。如果執意在野蠻路上狂奔,就像請客吃飯你跑到別的包廂里去了,別人完全可以把你請出去。
文明起自公平與利害制衡,而后有規則、有習慣,漸漸才成自覺自律。這是公共文化消費的社會契約邏輯。在我看來,曉之以利害,可讓個體更警醒;闡明公共消費的概念,讓游客觀眾有一種對社會契約的深刻認識,則有利于讓個體自律上升為社會規則。只有貫通了對整個鏈條的深刻理解并滲入到生活細節外延的各個方面,約束力才能成為文明本身。當這些規則漸漸成為習慣,他律成為自律,自痛變成共享的感同身受,文明始成。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權益觀念和公共意識日益增強,這是很好的;但權益觀念和公共意識不是為己的機會主義幌子,而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己及人的過程。從利害與公平的社會契約之源出發,進而由“利”到“禮”,由利害的獎懲轉入道德的褒貶與獎懲,文明的體制才能真正建立起來。當下要務,在于闡明,在于糾偏。文明的提醒要有,出現新情況了要喊,但從根本上講,要從社會契約的角度培育和普及一種公共意識,入根入髓地植入現代的文明觀念,剔除實用的、機會主義的劣根性。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