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非遺“變味” 分類保護勢在必行
我國是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據統計,截至目前國務院已批準公布了三批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全國大部分地、縣也公布了本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各地政府部門和項目保護單位積極采取生產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等多種保護方式,及時搶救和保護了一批瀕危的非遺項目,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遺憾的是仍有一些珍貴的非遺項目面臨萎縮與消亡的危險。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現狀的緊迫性,決定了我們的非遺工作重點必須從“申報”“評審”層面向“保護”層面轉變,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非遺項目生存狀態得到明顯改善,促進項目傳承群體得以不斷擴大。但如何有效保護和傳承,該采取何種保護措施,卻成了地方開展保護工作的困惑。一些地方出現了盲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開發的現象,一味追逐經濟利益,急不可待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不當利用,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帶來了極大危害。究其原因,是違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自身特點和傳承發展規律的體現。當前,扭轉盲目開發這一錯誤傾向,探索一條科學保護的道路,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后申遺”時代的重中之重。筆者以為,當下急需開展分類保護,制定出臺符合項目特點和實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標準或規范,指導各地的非遺保護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內涵豐富,表現形式多樣。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為10個類別,包括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傳統美術、民俗等多個門類。每個類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都有著與其他類別不同的特點,我們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首先應研究、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類別的特點,因類制宜,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這樣才能真正取得保護的實效。倘若采用同一種保護模式來保護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采用同一種標準來衡量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成效,那么只能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有的甚至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發展造成破壞,極大地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例如,傳統美術類、傳統技藝類和部分傳統醫藥類項目,它們大都來源于人民群眾的生產實踐活動,因此采取生產性保護手段,推動它們回歸民眾、融入生產,在生產實踐過程中實現保護和傳承,就是符合項目類別特點和傳承發展規律的保護方式。而一些帶有祭祀性質、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舉行的民俗活動,如果也進行生產性保護,不分場合和時間地進行展示和演出,就會嚴重損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再如神話、史詩、諺語、故事等民間文學類項目,以口耳相傳為重要特征,當前受工業化、城鎮化沖擊的嚴重影響,生存狀態普遍比較瀕危,我們在開展保護工作時就應優先開展搶救性保護,以文字、音頻手段為主,錄像、視頻手段為輔對民間藝人的講述進行記錄和整理,并加強對作為民間口頭文學載體的語言的保護。京劇、昆曲、秦腔等傳統戲劇類項目,作為一種“以歌舞演故事”的綜合性的舞臺藝術樣式,主要以視覺和聽覺形象呈現給觀眾,且流派、行當眾多,在開展保護工作時就應把握該類別的特點,注重傳統劇(節)目的搶救,以錄像、視頻手段為主,文字、音頻手段為輔進行記錄、整理,同時兼顧琴師、鼓手等不同行當和眾多流派的保護和傳承。
綜上所述,當前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勢在必行。那么,該如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著手:
首先,政府部門應充分認識到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的重要性與緊迫性,組織相關領域專家研究每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類別特點和生存狀態,制定出臺符合項目特點和實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標準或規范,指導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同時要通過新聞媒體加大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的輿論宣傳力度,營造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的良好氛圍。
其次,專家要發揮指導作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實踐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論支持。各領域的專家應通過實地考察、歸納分析,研究每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類別特點,在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分類保護標準與規范,最好能有一個量化標準,作為衡量項目保護成效的參照,指導保護單位采取合適的措施,履行保護的使命。
第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應做好遺產守護者的角色,要有專門的人員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工作,在文化部門的要求下,在專家的指導下,根據項目的類別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規范與標準,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扎實做好項目保護工作,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以健康傳承與可持續發展。
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要發揮項目“傳承核心”的功能,積極配合文化部門、專家和項目保護單位實施分類保護工作,開展授徒傳藝活動,培養傳承群體。在項目保護工作中,代表性傳承人應帶頭堅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價值,不隨意改變、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
當然,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的方式方法并不是教條主義,不存在絕對的一一對應關系,也不等于實施了生產性保護就不能實施整體性保護。有時候,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會綜合運用多種保護方式,這是由項目的實際情況決定的,這也是“分類保護”理念的重要體現。簡而言之,我們要準確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類別特點和實際情況,嚴格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發展的規律,這樣我們的保護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編輯:單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