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一九六○年八月十二日通過)
第一條 本會是全國文學藝術團體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在中國共產黨頓導下,團結全國文學藝術界,積極地為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為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爭取世界持久和平的共同事業服務,遵循著文藝為工農兵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推陳出新的方針,努力發展和繁榮我國的社會主義文學藝術。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
1.推動全國文學藝術界加強藝術實踐,創造優秀作品,通過藝術的力量,用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思想教育人民,積極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文學藝術日益增長的需要,不斷地努力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
2.推動全國文學藝術界,繼續展開對現代修正主義及其他反動文藝思想的斗爭,肅清資產階級的政治影響和思想影響;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觀點,批判地繼承文學藝術遺產,總結我國文學藝術制作的經驗,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的發展和提高。
3.推動和組織全國文學藝術界,進一步深入工農群眾,積極地參加生產勞動和實際工作,努力促進文藝工作者的工農化,同時幫助廣大工農群眾開展業余文藝活動。
4.推動全國文學藝術界,積極地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學習毛澤東著作,努力提高思想覺悟,自覺地進行思想改造,逐步樹立共產主義世界觀。
5.推動全國文學藝術界,積極地開展對外文學藝術的交流工作,加強同社會主義國家的作家、藝術家之間的親密團結,努力發展同世界各國進步的、革命的作家、藝術家之同的友好合作和親密團結。
6.組織文學藝術工作者之同的經驗交流和藝術觀摩。加強各兄弟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積極幫助各少數民族文學藝術的發展。
7.加強文學藝術界的福利工作。
第四條 本會采團體會員制,凡全國性的和省(市)、自治區的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各種團體,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全國委員會主席團批準后,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關是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同,以大會選出的全國委員會為最高領導機關。全國委員會推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
第六條 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之。全國委員會每一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之,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必要時均得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七條 本會全國委員會得根據團體會員建議及其他需要增選或改選全國委員若干人,但每次增選或改選的人數不得超過原有總數的十分之一。
第八條 本會全國委員會主席團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會務。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得設立適當工作機構。
第九條 本會章程經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