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茉莉花文藝獎評獎啟動
時間:2013年07月08日來源:福州晚報作者:呂路陽
記者昨日從市委宣傳部獲悉,福州市第二屆茉莉花文藝獎評獎工作今起正式啟動,擁有福州戶籍的居民個人或集體創作、發表、制作、生產和演出的文藝作品,以及非福州戶籍的作者以福州市為主要素材創作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為了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本屆茉莉花文藝獎首次對獲獎作品進行版權登記。
福州市茉莉花文藝獎是福州市設立的最高級別的綜合性文藝獎項,分文學、音樂、舞蹈、戲劇、廣播影視(動漫)、曲藝、民間工藝、美術、書法、攝影等10個門類,每個門類均設一、二、三等獎。每兩年組織評選一次,獲獎作品將以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名義予以表彰獎勵。
本屆茉莉花文藝獎參評作品應為我市作者在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間發表、出版、播映、上演、展出的文藝作品,或是外地作者創作反映福州題材的文藝作品。參評作品中,文學類需在國家批準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等正式發表或出版;戲劇、廣播影視(動漫)、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作品應已公演或播出;美術、書法、攝影、民間工藝等作品應在市級以上重要展覽會上展出;集體創作生產的綜合性文藝作品應以其整體參評,其中各單項(包括劇本)不單獨參加評選。與外地作者或文藝單位合作的文藝作品,福州市人員或單位應是主要創作者(即第一作者),外地合作者不在表彰之列。
本屆茉莉花文藝獎評獎時間安排如下:7月至8月20日為征集階段,8月下旬為評選期,10月將進行表彰。獲獎作品,將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匾(牌)、證書,并發給相應的獎金。獲一等獎的作品將代表福州市參評福建省百花文藝獎,其核心主創人員還可享受《福州市優秀人才選拔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獎勵待遇,參選市優秀人才。
(編輯:蘇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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