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使用音樂作品,騰訊音樂被判侵權!
時間:2024年12月17日
來源:中國文藝網
作者:白安琪
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改變了消費者的消費模式和消費習慣,也改變了音樂的傳播渠道和載體。與此同時,侵犯音樂著作權的惡行屢禁不止,并且成為中國在線音樂市場的頑疾,并擾亂正常音樂市場。 作為一家市場占有率據壟斷地位且擁有四大在線音樂平臺(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和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樂集團,騰訊音樂娛樂集團(以下稱“騰訊音樂集團”)自2021年以來,長期未經許可持續大量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稱“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雖經過法院多次判決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仍然拒絕合法使用音樂作品,損害了眾多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就音著協訴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酷我音樂”)侵害音樂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音著協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判決書。二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酷我音樂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依法予以維持。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酷我音樂的行為侵害了音著協對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酷我音樂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方式、性質和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酷我音樂向音著協賠償近12萬元人民幣。 音著協作為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和音樂作品使用者之間架起了橋梁,既解決了處于市場弱勢地位的音樂作品創作者個人無法對大量、廣泛、零散和即時發生的音樂作品的使用行為行使其著作權權益的難題,也幫助音樂作品使用者高效便捷地合法使用音樂作品。音著協在落實我國著作權法和國際著作權公約有關規定、維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對侵權盜版回流態勢,音著協認為只有通過采取包括訴訟在內的法律措施,有力維護音樂市場的正常版權秩序,才能保障廣大音樂創作者的心血不被肆意踐踏,讓那些妄圖通過侵權謀取不當利益的主體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從而推動我國音樂產業向著健康、合法、創新、有序的方向蓬勃發展。 據音著協官網消息,自2023年以來,音著協對包括酷我、酷狗、QQ音樂等騰訊音樂多家音樂平臺提起了多起維權訴訟。在已經生效的判決中,法院全部判決騰訊音樂集團旗下平臺構成侵權: 2024年4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就音著協起訴騰訊音樂旗下的酷我侵權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五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均判決酷我承擔侵權賠償的法律責任。在該五個案件中,酷我音樂被判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47000元,合理開支24000余元。 2024年8月,音著協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法院審理認定騰訊音樂的行為侵犯了涉案音樂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共計人民幣34000余元。 2024年9月,音著協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書,法院審理認定騰訊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涉案音樂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共計人民幣65000余元。
據了解,其他亦有多起對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全民K歌平臺的維權訴訟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綜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官網相關報道)
(編輯: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