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化部近日發布的《2010年中國網絡音樂市場年度發展報告》,我國網絡音樂總體市場規模已經達到23億元(以服務提供商總收入計),比2009年增長約14.4%。其中在線音樂市場收入大幅上升,在線音樂市場收入規模達到2.8億元,比2009年增長64%。無線音樂市場規模達到20.2億元(以服務提供商總收入計),較2009年增長9.8%,在網絡音樂總體規模中所占的比例超過了87.8%,成為支撐和推動網絡音樂市場發展的中堅力量。然而,盜版猖獗和缺少清晰的盈利模式依然是我國網絡音樂發展中不容忽視的問題。早在幾年前國外就有部分藝術家另辟蹊徑嘗試建立一種基于自由分享、自愿付費和互助信任的“藝術家-樂迷”互助合作商業模式。
在西方國家,盡管在線音樂“藝術家-樂迷”合作商業模式僅是藝術家面臨互聯網給傳統唱片產業帶來巨大沖擊,以及為了擺脫傳統較為單一的著作權保護和授權制度給音樂作品創作和經營帶來的繁瑣負擔所作出的有益嘗試,并不是在線音樂創作和經營的主流,但是,該模式還是吸引了很多原創音樂人和一些網絡服務運營商。如上所述,過去幾年在線音樂“藝術家-樂迷”合作模式發展穩定,已經成為傳統的音樂作品創作和經營的唱片產業模式之外一種可行的商業模式。盡管在未來這種模式也并非會成為音樂作品創作和傳播的主流模式。但是,隨著互聯網進入Web.2.0時代,這種模式所體現的個性化和互動性會更加順應Web2.0以人的交往互動為本的基本特征,成為網絡環境下多元化音樂創作和傳播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由于各種原因該模式目前在國內的發展還十分有限,但是,要實現鼓勵扶持民族原創、健康向上的網絡音樂產品的創作和傳播,拓展網絡音樂市場的發展目標,不僅需要依據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規范嚴厲打擊網絡音樂傳播中猖獗的盜版,保護音樂著作權人的知識產權,還應該完善現有的法律制度,鼓勵藝術家運用多元化的著作權授權機制,探索其他的經營模式。
(劉海虹 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