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作協主席方方多次通過微博批評暗箱操作;作家阿來零票落選,憤而發出“我抗議”之聲;四川詩人周嘯天獲獎詩歌因水準較低受到網民“炮轟”;紀實作家張弓爆料陜西作協一位副主席“賄獎”……近年來,這諸多亂象,不過是當前國內文藝評獎方面不正之風較為盛行的一個縮影。今年2月,中央第二巡視組在向有關部門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時,鎖定了文化系統五大貪腐隱患,而其中一條就是文藝評獎中存在暗箱操作、利益交換。
是什么導致原本旨在引導文藝創作取向、促進文藝創作繁榮的文藝評獎,異化成少數人撈取名利的鍍金方式,讓理應成為立標桿、樹典型之舉的文藝評獎,成為一個由物質利益和庸俗關系所掌控的魚龍混雜的江湖,不僅嚴重貶損了文藝評獎的權威性、公正性,更敗壞了文藝土壤和社會風氣。
一方面,目前很多文藝獎項的評選機制存在的諸多漏洞,為一些心術不正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機,讓暗箱操作、利益交換成為一些文藝評獎的公開秘密。另一方面,文藝評獎與文藝工作者的升遷、職稱、待遇、名氣聯系過于密切,于是,在名利雙收的誘惑之下,“跑獎”“買獎”也就堂而皇之地走上前臺;一些文藝團體或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以獲獎為考核指標,片面地將文藝創作繁榮與否等同于柜中、墻上的獎杯、獎牌的數量多少。于是,為了突出工作成績、積累政績,不擇手段“爭取”獎項成了一些地區或部門的習慣性思維。此外,過于濃厚的商業資本運作背景,也使得一些文藝評獎活動發生異化,進而為腐敗留下了容身之所。
在目前反腐已成高壓態勢的大背景下,文化界也不是真空地帶。所以,及時有效地遏制文藝評獎中不正之風滋生的腐敗行為,既是還文化界一方凈土之需要,也是適應形勢發展之必然。
首先,要加強文藝評獎的制度建設,確保評獎有據可依。就現階段的文藝評獎活動而言,《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是最直接的制度保障。然而《辦法》只是在宏觀層面上對評獎活動進行指導,不可能照顧到評獎的方方面面。這要求我們在評獎的各個環節中,以規范、細化的制度將《辦法》中的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嚴格評獎標準,規范評獎程序,嚴肅評獎紀律,讓文藝評獎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其次,要充分認識和尊重文藝創作的自身規律,樹立正確的個人價值觀和政績觀。對于創作者個人來說,別把獲獎視作唯一目的,也別把“詩外功夫”下到了“拉票跑獎”之上,而更應當把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提升作品自身質量之上,只要作品質量真正過關,終究會得到認可。而對于文化部門和管理者來說,要及時糾正以“獲獎論英雄”和以“獲獎謀政績”的錯誤意識。須知,任何一部優秀的藝術作品面世,絕不是用重賞獲獎的措施“呼喚”出來的,而是需要充分的生活積累和藝術滋養,需要長期的孕育過程,如果過分地強調以“獲獎論英雄”,無疑會助長文藝創作的浮躁現象。
再者,對于一些國家級文藝獎項來說,要在市場化運作的同時,發揮好政府部門的調控和管理作用。文藝評獎嘗試市場化運作不是不可以,但如果將評獎活動完全交由商業資本來運作,市場的趨利性就會使評獎活動對資本產生依賴,極大地損害評獎活動的形象,弱化國家級文藝評獎的文化導向作用。
文藝創作不同于一般的技術創造,它不是以物質條件的改進,而是通過對人類精神世界的影響和塑造來推進社會進步的。因此,任何一種文藝獎項的評比,只有向著挑選最好的文藝作品、豐富大眾精神生活、提升人們審美標準的目標來開展,才是有意義的,才是人民大眾所真正需要的,才是真正能夠促進文藝事業健康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