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天河區法院審結一宗訴廣州集成圖像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涉案作品是一批以毛澤東等著名歷史人物為主題的攝影作品。
本案原告侯波系中國著名攝影家,拍攝創作了多幅以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著名歷史人物為主題的攝影作品。2012年2月,原告發現廣州集成圖像有限公司經營的網站“百科圖片庫”上展示和銷售原告從未授權被告使用的“毛澤東等在公私合營聯歡大會上收喜報”等攝影作品。同年7月26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登錄被告網站,對被告的侵權行為進行了公證,隨后到法院起訴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及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費用310元。
被告辯稱,原告起訴的77張圖片中74張在其網站只是展示瀏覽小圖,其中有18張是由人民日報所屬“人民圖片網”提供給其代理的。原告拍攝上述作品時的身份為新華社駐中南海攝影科科長,均屬于職務作品。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侯波創作的作品為職務作品,其所屬工作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但該作品的著作權由原告享有。本案中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網站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圖片,其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法院判定被告廣州集成圖像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侯波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