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沙鳴:等候保護和挖掘的水下文化遺產
我國有300多萬平方公里海疆、3.2萬公里海岸線和豐富的內陸水域,隱藏著豐富的水下文化遺產,在其通道上遺留了數量龐大的水下古物和遺跡。由于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特殊性和認識的滯后性,以及專業人員、專用經費、技術裝備等諸多因素影響,我國水下考古工作區域多集中于沿海海域的“成水區”,而忽略了“淡水區”和“深水區”。其實我國的內湖內河等亦存有大量跨越古今的文化遺產。2005年6月平潭縣嶼頭島東南海域碗礁附近的清代沉船打撈和2007年泉州后渚港的宋代沉船打撈等,就說明我國尚有許多水下文化遺產處女地亟待保護和挖掘。
我認為,應將我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十二五’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具體建議如下:首先,在“‘十二五’”期間應有計劃地擴大我國海底文物調查范圍,并建立相關數據庫和博物館。對已確認沉船遺址可根據初步調查情況申報確立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并對已知水下文化遺產進行災害易損性調查和風險評估等;其次,加快我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從傳統的海洋沉船的發展向海洋及內陸水域兼顧、水下考古與后期文物保護研究共行的完整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步伐。不僅要保護沉船及船載文物,還應將海上絲綢之路、沿海海防和海戰遺跡、古港口、古船塢、古海洋活動遺址作為重點保護對象之一。使我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朝規模化、系統化、科學化方向發展;另外,還要加大水下文物調查保護和考古研究的專業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工作。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操作程序與方法,使我國水下遺址定位、擾層清理、信息留存、文物提取、出水文物保護與整理事半功倍,更加有章可循,更加科學合理和可持續發展;最后,加大海峽兩岸關于臺灣海峽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交流合作力度。適時共同簽署相關保護工作的備忘錄,共同開發保護和共同享受考古工作成果,共同研討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的技術創新和水下文化遺產安全學,共享臺灣海峽相關沉船遺址線索和相關資訊,共同組織開展對我國南海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共同弘揚海洋文化的精神,共同解讀水下文化遺產防災減災保護策略,共同構筑海洋文化御災環境,造福海峽兩岸共同家園的同胞。
(駱沙鳴 全國政協委員)
(編輯: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