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盼賣藝早日合法化 上海擬立法管理
“有一次一個女孩蹲在我旁邊聽了很久,我一口氣給她彈了十來首歌。女孩子哭得很傷心,說是那天受了些挫折,聽我彈琴給了她力量,幫助她找回了希望。”一位在上海街頭彈吉他的小伙子說。
“城市街頭這個舞臺,是催生藝術表演、藝術創作的一塊肥沃的土壤。因此,客觀、全面地理解街頭藝人和街頭藝術表演的內涵和理念,這很重要。”一位劇作家如是說。
街頭藝人表演既是一道獨特的城市景觀,也給城市管理帶來一項新的課題。是嚴堵還是為其正名?是放任不管還是立下規矩?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應進一步摸清街頭藝人演出、管理現狀,明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盡快完成立法調研工作,適時啟動立法程序。
多給街頭藝人一點寬容和愛心
近日,記者來到上海地鐵2號線南京西路站,在1號出口寬敞的通道里,看到一位老人,身著唐裝樣式的服飾,站在不起眼的角落吹著笛子,面前放著一只小小的錦盒,里面零零星星地散落著錢幣。當路人往錦盒里放上一枚錢幣時,老人會向他鞠躬致謝,或者說“謝謝”。
在上海的中山公園、陜西南路、徐家匯、陸家嘴的地鐵站,或者城市廣場、街頭等公共場所,經常能看到一些人或彈吉他、或拉二胡、或拉小提琴……他們就是街頭流浪藝人。
“在地鐵站唱歌不完全為了賺錢,主要是我覺得自由,喜歡唱什么就唱什么。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彈吉他唱歌,也是我學習音樂的一種方式。我想找個地方通過音樂表達我內心的想法。”一位經常在中山公園地鐵站彈吉他唱歌的男青年告訴記者。
記者還發現,城管人員對街頭流浪藝人還是比較客氣的。在正大廣場,一個年輕人在路邊彈吉他,城管站在一邊,一直等他一曲彈完,才去叫停他,請他諒解,街頭彈唱暫時是不合法的。
徐匯區城管大隊勤務科一位科長說:“我們執法時首先出示證件,然后反復和他們講道理進行勸阻,如果勸阻無效就進行驅趕或取締。”
在上海市人大代表、劇作家羅懷臻看來,藝術型藝人有的只是暫時困窘,有的以藝術表演作為謀生手段,有的喜歡在大庭廣眾下展示自己的表演天賦和前衛創作。不可否認,他們的表演也能發揚民間民俗文化。
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胡守鈞認為,街頭賣藝是正常的社會現象,應當和乞丐區別看待。“他們也是希望通過勞動——展示自己的才藝而有所收獲,只要他們不影響別人的正常生活,我們應給他們多一點寬容和愛心。”
街頭藝人盼望賣藝早日合法化
今年暑假,上海理工大學的學生們對街頭流浪藝人做了調研。同學們在對正大廣場、南京路步行街、徐家匯等區域的地鐵口、廣場上的街頭藝人調查發現:上海市的街頭流浪藝人以男性居多,年齡大多在20至40歲,多數未婚。過半的街頭藝人表演內容為樂器演奏,20%的街頭藝人選擇街頭畫像或其他。調查發現,大部分街頭藝人到上海之前就已在其他地區進行過街頭藝術表演,且有3至5年的街頭藝人生活。調查顯示,有30%的藝人是暫時遭遇了經濟困窘,55%的人是出于興趣愛好和謀生,15%的藝人是為了追求夢想。
“我在徐家匯的地鐵站遇到一個大一男生,他家經濟條件不太好,所以每個周末都來唱歌,賺點錢,貼補在校期間的生活費。”參與調研的學生徐帆告訴記者。
調查還顯示,街頭藝人經常出現的區域是在人流較多的地段,例如:南京東路,正大廣場等。60%以上的街頭藝人全天表演,近40%藝人僅在晚間表演。極少數人表示如果找到了其他的工作就放棄做街頭藝人,大多數人則表示,即使找到工作,還會繼續做街頭藝人。
“這些藝人大多生活態度積極向上,開朗且樂于交談,非常希望在表演時能受到別人的尊重,更希望早日合法化,權利能得到保障,減少與城管的矛盾。”徐帆說。
申城擬立法管理街頭藝人表演
不久前,上海市臺聯和羅懷臻等10位人大代表分別向有關部門提交議案指出,由于缺乏相關規定,政府無法對街頭藝人的表演和創作進行必要的規范、鼓勵、引導。議案稱,并不是所有的街頭表演都屬于街頭藝術,為了乞討目的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街頭藝人。因此,需要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規定,明確什么樣的表演算街頭藝術表演,什么樣的藝人能在街頭“上崗”等。
一位城管人員表示,由于街頭藝人與普通的違章設攤經營不完全一樣,在執法上也應區別對待。建議有關部門根據新情況制定具體可操作性的法規辦法,對街頭藝人進行有效的管理。
羅懷臻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要制定上海市城市街頭藝人管理條例,明確“街頭藝人”的身份和藝能鑒定、表演方式及時間空間認定、表演的申請與審批、政府的資助與扶持措施等內容。對于臨時性演出,需在有關部門備案,登記核實其身份;如果長期要在某地演出,可以為其辦理演出資質。進一步摸清本市街頭藝人演出、管理現狀,明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盡快完成立法調研工作,適時啟動立法程序。
上海市文廣局對此表示,“我們非常贊同議案中‘通過制定地方性的管理條例’,明確街頭藝人資質取得及相關授權管理機構,做到‘有章可循’,以促進街頭藝術的健康發展等建議”。但市文廣局同時強調,就目前情況而言,特別是在立法領域還是存在一些“瓶頸”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由于地方性法規無權設置有關資格資質類的許可事項,因此賦予街頭藝人合法身份、對其進行資質認定方面存在法律障礙;對街頭藝人的管理,與現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存在矛盾。
上海市文廣局希望,“通過努力改變這一狀況,首先要在文化與城管、交通等各部門間達成對街頭藝人的共識以及理順相應管理職責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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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深圳微博發布廳”公布的消息指出,為整合中心書城區域音樂、舞蹈、美術、手工等藝術資源,福田區今年將建立福田生態藝術廣場。對街頭藝人從簡單驅逐到合理引導,8月底前,將成立福田區街頭藝人協會,為具有一定水準的街頭藝人頒發許可證,實施街頭藝人表演準入制,使其合法生存。
(編輯: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