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等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
時間:2013年01月22日來源:《光明日報》作者:
光明日報北京1月21日電 記者楊亮今天從財政部獲悉,自2013年1月起,文化、廣電、體育、文物和計劃生育等五個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全面施行。
據悉,與原制度相比,五個行業制度修訂突出體現了行業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性質,對事業單位收入管理、對外投資和開展經營活動等都進行了嚴格規定。同時規范了事業收入分類。其中,《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中規定,事業收入包括演出收入、文化場館服務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培訓收入、復印復制收入、門票收入、外借人員勞務收入、其他事業收入等。
此外,新制度加強了資產管理。如《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將“廣播影視節目”列入“存貨”管理,《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在“資產管理”中增加了“文物藏品”的相關內容,《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中進一步強化了接受捐贈和贊助消耗性物資的管理。
(編輯:子木)
· | 首屆美術文化周刊學術邀請展舉辦 |
· | 中國文化志愿者:在海外傳遞中國夢 |
· | 讓文化改革發展成果惠及人民 |
· | 李屹:志愿服務為人民 繁榮文昌新輝煌 |
· | 全國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會議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