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時代,音樂產業如何景氣
傳播方式變革 盜版侵權猖獗 創作心態浮躁
網絡時代,音樂產業如何景氣
趙國品繪
從青歌賽、中國好聲音,到我是歌手、中國最強音,近些年來,熒屏上的音樂類節目一茬接一茬,總能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但聽來聽去,唱紅的卻總是老調子,好聽的新歌難覓蹤影。
不少人認為,原創歌曲的匱乏,折射出音樂產業不甚景氣的困局。特別是網絡侵權,極大打擊了音樂人的創作熱情。因此,關于網絡音樂收費的傳言一直不絕于耳。最近,國際數字音樂2012年營業收入上升的消息,引發音樂版權保護與產業發展關系的爭論。不過,在日前召開的“2012年北京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卻明確否認了網絡音樂收費計劃進程。
唱片公司和音樂人的生存境況到底如何?網絡音樂收費,是不是恢復產業生機的“救命稻草”?面對數字音樂的洪流,傳統音樂又該如何自處?——編者
陣痛
作品收益多靠“一錘子”買賣,音樂反成唱片公司副業
音樂產業的低迷,最能體會到切膚之痛的是唱片公司。經營的不景氣,已經讓很多投資者轉行。
作為一家知名音樂企業,廣東星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最多時年盈利上億元,但如今已跌至千萬元以下,不得不轉而投資房地產和餐飲業;廣東“俏佳人”傳媒當年以制作、營銷音像制品而聞名,一張專輯獲利千萬元也是常事,而現在已經將主業轉為傳媒經營;中國國際文化藝術總公司也曾以包裝歌手、制作音樂制品而享譽業內,最興旺時一盤CD發行量過百萬,可如今卻不得不將音樂產業變為副業……
唱片公司紛紛轉行,音樂人的收益情況又如何?
“多年的經驗表明,每部作品的收益基本只體現在首次。”總政歌舞團團長、作曲家張千一介紹說,“有的是委約方支付,有的是購買方支付,但作品以后的市場命運就難以預料了。”權利人沒有精力和時間去維權,而權益保護組織所能爭得的權益也很有限,收益基本上只靠“一錘子”買賣。
據了解,如今很多音樂人的主要業務是為影視劇、晚會、音樂劇等進行創作,屬于委托定制,在使用時本就是以一次性居多,被侵權的可能性相對較小。而若是制作唱片或單曲,尤其是流行音樂,一旦紅火,就難逃被盜版的命運。
在這樣的生態中,音樂人自然會傾向于在作品出售時就盡量抬高價格,而不是根據其后的市場反響來取得回報,唱片公司也會因此承擔更多的風險。
“目前音樂領域存在‘兩多一少’的情況,即觀眾多、歌手多、新歌少。”在日前的“2012年北京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王野霏指出,必須盡快提高音樂創作者的動力。
(編輯: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