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劇《大將軍寇流蘭》:說非若是,說是若非
威廉·莎士比亞在他創(chuàng)作生涯晚期的1608年,撰寫了一部據(jù)稱“最不受歡迎、又爭議最多”的作品——歷史悲劇《大將軍寇流蘭》。這部作品直到莎氏死后7年(1623年)才得以正式出版,仍舊寡有亮相舞臺的機會。
該劇原名《克里奧蘭納斯》,雖以羅馬史家普魯塔克《名人傳》記述的古羅馬5世紀共和國時代的貴族英雄凱恩斯·馬修斯的生涯為底本,卻展現(xiàn)出超越時空的思想光芒與藝術魅力,至今仍然鮮有別具只眼、洞若觀火的欣賞家。
馬修斯的故事并不怪誕。他在寇流蘭戰(zhàn)役中因戰(zhàn)功顯赫而獲得“寇流蘭大將軍”的封號,被元老院推為執(zhí)政官候選人;由于他拒絕當眾展示戰(zhàn)斗中留下的傷疤,以獲取平民的支持,兩個護民官乘機宣稱他為“叛徒”,并放逐了他;他一怒之下走向戰(zhàn)場上的對手伏爾斯人,與對方主帥奧菲狄烏斯結盟,合攻羅馬;羅馬恐慌,羅馬的朋友無法阻止他,最終,他的母親以“祖國”的名義說服了他,而他卻因“二次背叛”被伏爾斯人殺死,死后的他依然享有英雄的榮譽,伏爾斯人的主帥親自為他抬靈。
有人說是性格悲劇,有人說是社會悲劇,有人說兼而有之,如斯說法均失之庸常,缺少創(chuàng)意。以馬修斯的個性,誠信、耿直而暴躁,宛若性情中人,從政固不適宜,若為戰(zhàn)神,如項羽,甚或詩神,如李白,都會傲岸一生,個性到底;以馬修斯的時代,城邦制的民主已經萌發(fā),他未必死于非命!然而,馬修斯究竟落得“橫死”的結局。我因之想到兩個予他悲劇的概念——平民與祖國,在此,又都顯出悖謬。
第一個悖謬出現(xiàn)在馬修斯為獲得平民選票而降志辱身的時刻,要當執(zhí)政官,就得求助于他一向蔑視的平民;欲保持貴族的清高,就必須放棄選票。當他拒絕當眾展示傷疤的時候,他實際上已經選擇了退出,他無意執(zhí)政。于是馬修斯們的驕傲被升格為狂妄、目無余子,被升格為不可曲諒的立場的對立,于是乎平民的民意應運而生——放逐馬修斯。
第二個悖謬出現(xiàn)在馬修斯與伏爾斯人合攻羅馬,他母親說服兒子時祭起的“落魂鐘”,便是祖國二字——叛變祖國便榮譽喪盡,遺臭萬年。此際,英雄同樣身處悖謬:拒絕母命,可酬復仇宿志,卻成了叛徒,心何所依;順從母命,固然息得干戈,卻背盟負約,必遭殺身。
發(fā)人深思的是,恰恰在悖謬之中,厚積的底蘊井噴般爆發(fā)出非同尋常的思想力量,且漸行漸遠,直至今日。參加柏林電影節(jié)的英國人費因斯(影片《大將軍寇流蘭》的導演)說到該劇要旨——背叛,“莎士比亞并沒有給觀眾答案,到底何種行為可以定義為背叛。因為人們在現(xiàn)實生活中總是要決定如何選擇,總是生活在沖突和矛盾中”,他誠惶誠恐地接著說,“我翻拍莎翁經典,甚至有點罪惡感。”
悖謬同樣產生了非同小可的藝術魅力。該劇提供了“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說非若是,說是若非”的悖謬審美情趣,莎翁在劇中超前使用了17世紀巴洛克時期創(chuàng)作愛用的“二元對立”的審美法則,并使用了當年尚不多見的偏離傳統(tǒng)的構劇法。時至今朝,在我看來,該劇還具有雙重結構的戲劇格局和審美格調。觀眾走進劇場,一個引人入勝的戲劇故事,幾個栩栩如生的戲劇人物,足以滿足觀眾表層次的審美需求;而走過層臺累榭,雕梁畫棟,更有明堂可登,奧室可入,觀眾大可對寇流蘭這一形象進行深層次的審美思考,以期獲取嶄新的哲理。
2007年、2013年,北京人藝的藝術家兩度演繹、闡釋這部歷史悲劇,重新解讀這部戲劇,這種積極進取的精神值得有識之士的認同與贊揚。
(編輯: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