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需要破解三大難題
從2007年算起,文化部“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已經持續進行了近六個年頭。從理念上說,這是一個值得期許的保護模式;但從實踐看,它又面臨許多問題。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恐怕還是我們被某些錯誤理念捆住了手腳,甚至誤導了前進方向。一說,文化生態保護區將某區域內的非遺圈定起來整體保護,在理念上沒有任何突破;另一說,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封閉起來不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還有一說,封閉性保護勢必會影響到整個地區的現代化發展進程。那么,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提出到底有沒有理念上的突破?到底應不應該建成一個“封閉”系統?這種“封閉性”保護到底會不會給保護區的現代化發展進程帶來負面影響呢?
一,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提出,在保護理念上到底有沒有突破?
從保護理念看,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與以往的非遺保護已有很大不同。如果把非遺比喻成一只“小蟲子”,那么,以前我們的保護重點主要集中在“小蟲子”身上。但后來我們慢慢發現,無論我們如何“精心呵護”,“小蟲子”們還是死了。究其原因,就是我們只注意到了“小蟲子”本身,而沒有考慮到“小蟲子”們到底喜歡什么樣的生存環境。實踐告訴我們——要想保護好“小蟲子”,一個最簡單、最經濟的辦法,就是劃出一塊它們非常熟悉且非常喜歡的“草坪”,讓它們在熟悉的生活環境中成長、壯大??梢哉f,有關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所有構想,都是圍繞著如何保護好這塊“草坪”——如何營造出一個更適合于非遺傳承的自然與人文空間展開的。反之,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保護生態環境對于非遺傳承的重要性,沒有意識到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模式的獨特性,我們就會用“新瓶”裝“老酒”,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也會因為保護理念的躑躅不前而難有大的突破。
二,文化生態保護區到底應不應該建成一個“封閉”系統?
“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核心詞是“保護”。結合“保護”一詞的本義,就應該將保護區理解為通過將某一地域“封閉”起來的方法,來實現對該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整體保護。實施封閉性保護的原因很簡單:這些文化生態保護區,代表了中國傳統文化中最具典型意義的文化類型。然而,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這些地區的非遺正遭受著前所未有的沖擊。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不動用行政的力量,對它們實施高級別保護,以確保當地血統的純正。考察其他國家對于各類遺產的保護,也基本上都是從“封閉”開始的。在這個問題上,文化生態保護區與“封山育林”之法完全相同。相反,如果我們在建設過程中,引入大量外來“物種”(如美聲唱法)或是大量外地“草坪”(如各種各樣的傳承基地、開發中心、非遺游樂場等),這里的非遺就很容易因外來“物種”的入侵,或是對外來生態的不適而過早夭折。因此,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成一個封閉系統,既是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邏輯起點,也是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基本底線。
三,“封閉性”保護會不會對保護區的現代化進程造成負面影響?
在是否將保護區建成一個封閉系統的問題上,中國學術界多持否定態度。有人擔心,如果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成一個封閉系統,就意味著必須將當地人隔離起來,讓他們遠離現代,過“原始人”的生活。其實,這是個誤解。“封閉系統”所要阻隔的,并不是人們常說的“現代化生活”,而是有可能成為當地遺產“天敵”的某些外來文化物種或是容易對當地遺產造成生態威脅的外來生態環境。如在傳統手工藝之鄉,要限制的只是大機械化生產對于當地傳統手工技藝的影響;在傳統民歌之鄉,要限制的只是外來唱法對于當地民歌的沖擊;在傳統戲劇之鄉,要限制的只是外來劇種對于本土小戲的改造。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真正目的,不是讓當地民眾遠離現代,而是讓他們充分意識到,并利用好自己的所長(如制作徽墨、湖筆、唐卡等),參與到現代化建設中來,并在現代化發展進程中,憑借著自身傳統的絕對優勢,走得更快、更穩、更遠。
(編輯: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