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標準擬提高至千字100-500元
多年未變的稿酬終于有漲價的可能了。昨日,國家版權局在其官網上發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擬將原創作品的版稅率提高到5%-15%,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準則提高到每千字100-500元。對此,不少作家在表示高興的同時,也指出另一個問題,即800元的稿酬所得稅起征點過低。
明確文字作品網絡付酬標準
早在今年兩會期間,稿酬過低的話題便引起廣泛討論。關于稿酬,出版方一直依據的是1999年出臺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其中規定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準是每千字30-100元,版稅率為3%-10%。時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的柳斌杰曾在今年3月表示,將會對此稿酬標準作出調整。
昨日,國家版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行政法規,草擬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終于在其官網公布。征求意見稿共為十五條。其中將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提高到每千字100-500元,版稅率提高到5%-15%,相應的,改編、匯編、翻譯等演繹作品的稿酬與版稅率都有所提升。
另一項變化是此次提出了網絡使用文字作品的付費標準與方式。1999年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僅適用于以紙介質出版的文字作品,缺乏對網絡使用文字作品付酬的法律約束力。而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第十三條規定“在數字或者網絡環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使用者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付酬標準和付酬方式付酬。”
此外,征求意見還提出了報刊刊載作品的支付方法: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報刊依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應當自報刊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較以往每千字50元的標準也有所提高。
作家:征稅起點更應提高
很多作家聽到稿酬可能提升的第一反應都是高興。作家盛可以認為稿酬的提升,是對文字工作者起碼的尊重。河南省作家協會副主席鄭彥英也覺得這對作者來說是好事,“電費都漲了多少了,我們的稿費也該漲了。”
但他們對稿酬提升帶來的效果持保守態度。鄭彥英認為此舉對純文學寫作者的支持并不算大,“但也算是政府的一種態度,一種聲音吧。”作家、《收獲》雜志編輯葉開也覺得稿酬提高幅度有限,很難產生實際的幫助,他說自己聽到這個消息的心情是“欣慰之余略感心酸”。
作家們無一例外指出另外一個問題,即稿酬所得稅起征點過低。從1980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公布至今,我國稿酬個稅起征點一直為800元。“這低到了讓你無法忍受的程度”,葉開說,“當年工資平均200元,800元的征稅起點相當于月工資的四倍,但現在的平均工資是2500元,這樣看起征點應該提到一萬元以上。不是說作家不該繳稅,而是起征點實在不合理。”盛可以也認為稿費起征點過低,導致稿費稅收過重,“本身稿費不是很高,稅收還那么重,現在喊得很熱烈,要繁榮文學,但這種做法也是對文學的一種漠視、不支持。”
稿費提高給雜志社帶來一定壓力
在純文學雜志面臨困境的今天,稿酬標準的提高又是否會對其產生影響?葉開認為稿酬標準提升雖不會對《收獲》產生太多影響,但還是會帶來一定壓力,“我們長期自負盈虧,還一直在繳稅。”實際上,《收獲》的稿費已經走在此征求意見稿標準的前面。早在三四年前《收獲》已經提高了稿酬標準,“我們的稿費已經遠遠超出了新出臺的稿費標準”。
葉開認為,改善中國當下的文學環境不僅需要提高稿酬標準,還需要采取包括著作權保護、尊重原創等一系列行動,“這是一個很大的任務,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社會公眾可以在2013年10月31日前,通過網站征集系統、信函、傳真、電郵等方式提出意見。
稿酬對比
現行規定
(一)原創作品:每千字30至100元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10至50元
2.匯編:每千字3至10元
3.翻譯:每千字20至80元
4.注釋:注釋部分參照原創作品的標準執行。
征求意見稿
(一)原創作品:每千字100-500元,注釋部分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30-150元
2.匯編:每千字10-30元
3.翻譯:每千字80-300元
版稅率對比
征求意見稿
(一)原創作品:
5%-15%
(二)演繹作品:
3%-10%
現行規定
(一)原創作品:3%至10%
(二)演繹作品:1%至7%
(編輯:蘇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