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給藝術品鑒定和評估戴上緊箍
時間:2013年05月10日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作者:余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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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文物和藝術品鑒定和評估機構要對自己的鑒定和評估結論承擔法律責任。記者近日獲悉,即將于5月下旬實施的《湖南省藝術品市場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在國內提出用法律形式打擊鑒定和評估制假等行為,此舉讓眾多收藏愛好者心里更踏實。據悉,這是國內第一部藝術品交易地方規定。
長期以來,國內藝術品鑒定市場處于無法律管、無機構管、無人管的“三無”狀態,鑒定者無需對鑒定行為負責,也無需承擔風險,以致個別鑒定機構唯利是圖,虛假鑒定現象頻發。此次出臺的《規定》,首次對湖南省藝術品交易進行約束管理,并提出將用法律形式打擊鑒定制假等行為。
《規定》要求,藝術品交易的相關方要提供防偽登記證書、鑒定、評估文件,或者能夠證明藝術品真實性和合法性來源的其他文件,通過拍賣和網絡交易的藝術品,應在上市前經過防偽備案登記。交易記錄以及相關資料應當保存10年以上。藝術品經營單位故意隱瞞藝術品銷售信息,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害的,將會被追究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要求,藝術品市場中包括鑒定單位在內的中介服務單位收取中介服務費,應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也不得實行價格歧視。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對標的藝術品進行鑒定服務,應當有3名以上專業鑒定人員參加,依照規定的鑒定流程開展鑒定活動。鑒定結束后必須向委托人提供制式鑒定證書,并對鑒定結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藝術品評估機構接受委托,對標的藝術品進行價值評估服務,應當有3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參加,依照規定的評估流程開展評估活動。評估結束后必須向委托人提供制式評估證書,并對評估結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輯: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