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屆文產資本運營財稅與法律論壇
4月16日,由《中國文化報·文化財富周刊》主辦、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承辦的首屆文化產業資本運營財稅與法律高峰論壇在京舉辦。論壇中,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等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資本運營的宏觀財稅政策進行了解讀,全國律師協會財稅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天永等嘉賓,支招如何解決文化企業在資本運營過程中面臨的稅務與法律問題。
專家建言:文化財稅政策該怎樣完善
毛俊玉
原稅務出版社總編輯、中國稅務學會學術委員賈紹華認為,目前我國出臺的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沒有形成完整的政策鏈條,可操作性不強。整體而言,雖然財稅政策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很大,但由于現實情況較復雜,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政策協調性和針對性不強、政策覆蓋面不全的問題。人們對文化產業的認定范圍尚未突破傳統觀念,因此,對文化產業財稅政策的理解存在差異。如何通過文化財稅政策進一步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與會學者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賈康:應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提出了13項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他認為,一要統籌考慮文化領域的稅費關系,積極實施“費改稅”,如文化事業費名為政府收費、實則似稅非稅,其不規范性不利于國家稅收對文化產業的合理調節。可以把文化事業建設費合并到類似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使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籌集機制更規范。
二要根據文化再生產的規律,對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傳播、消費4個環節進行稅收優惠激勵。如在創作上給予激勵,特別鼓勵原創,稅收政策要體現政府在制度方面的導向。
自8月1日起,將廣播影視作品制作等納入“營改增”試點。賈康建議在文化行業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此外,賈康建議運用稅率優惠拓展文化產業的投融資渠道。“應進一步降低民間資本投資的準入門檻,形成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的互動關系,共同發展文化產業。”
目前,國家大力促進文化與科技的融合。賈康建議,要實施激勵文化科技創新的財稅政策,完善文化企業技術開發的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依據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特性實施差別稅制,完善和細化文化產業的差別稅率政策,延長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期限。最后,賈康建議,要建立和健全以《文化產業促進法》為統領,包括各種稅收扶持政策在內的文化產業法規體系。在《文化產業促進法》中規定關于稅收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原則和思路,在此基礎上梳理整合各項現行的稅收優惠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確定國家發展文化產業的基本稅收扶持政策,從而鼓勵和推動社會力量捐贈、贊助文化產業,最終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
施正文:增強稅收政策法規的信息透明度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文化產業財稅政策的改革需要進行頂層設計,從統籌優化和中長期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謀劃文化產業的財稅政策保障體系建設。其次,要高度關注和應對世界上存在的文化產業國際稅收競爭。為鼓勵藝術家在本國定居和開展創作,吸引全球的文化資本進入本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引發了文化產業國際稅收的競爭。其主要表現在爭奪藝術家、藝術品、流動資本等方面。“文化產業所包括的市場要素是流動性的,各個國家開展稅收競爭是為了吸引人才、技術和資本。我們應該借鑒國際經驗,調整政策來保障和促進處于起步階段的文化產業的發展。”施正文說。
施正文建議,要出臺促進中小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他們的利益往往被忽視。“如提高所得稅起征點,只適用于個體戶,很多小企業就不適用,即使經營收益再少,也不能享受優惠政策,所以應降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門檻。”
此外,施正文建議,要增強文化產業稅收政策法規的信息透明度,讓企業家和投資人能從稅務局獲知各項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種和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一個文化投資者,需要了解未來從事文化投資需要交什么稅,具體的稅負是多少。
魏鵬舉:推進稅收政策的公平公正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認為,合理的稅收政策是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從政府投資主導向社會投資轉變的基礎性制度措施。之前我國的文化產業需要通過轉企改制來培育新主體,通過大量的財稅政策激勵文化產業市場主體的出現,但下一步應該從政府投資主導轉向社會投資為主。他不主張財政直接補貼企業和項目,而是要補貼該產業和資本的流通,也就是通過財政的方式讓更多的社會資本愿意投資文化產業。
另外,我國企業的總體稅負高。就文化產業稅負而言,我國的藝術品交易稅目前是世界最高的。“營改增”試點就是要降低企業的稅負,避免重復征稅。從“營改增”的試點效果來看,總體上文化產業是受惠的。但魏鵬舉在一項調研中發現,“營改增”讓文化產業的非源頭企業受益,也就是說文化產品的制造環節是受惠的,但源頭型企業比如內容生產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升。“營改增”試點還存在抵扣鏈斷裂的問題。比如某家文化企業在試點范圍內,但其上下游合作企業沒有被納入試點,這些企業的稅務抵扣會很困難,也就不愿意與該企業進行業務往來。
“目前,財稅政策對文化產業的扶持還存在著制度性的不公平。比如轉企改制的企業享受的稅收扶持力度較大,而對于民營企業或者已經改制完成的企業,有些稅收政策享受不到,應該消除政策的不公平。”魏鵬舉表示。
陳少峰:應形成對內容產業的有效支持
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認為,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實質上的文化產業財稅政策,只是一些具有政策導向性的文件,給人的感覺是文化產業已經得到很多優惠,其實,很多政策與措施還需要落地,這樣才能對文化產業起到促進作用。陳少峰指出,第一,應該參照改革開放后對軟件業的扶持政策,以同樣的政策來扶持內容產業。“我把文化產業分為四個部分:平臺、內容、中介服務和制造業。從現實情況來看,現在賺錢的是制造業和平臺企業。有些平臺企業得到國家的支持,比如新華書店享受的稅收優惠。文化強國最主要的是做強內容產業,但現在財稅政策還沒有形成對任何內容產業的有效支持。”
“財稅政策應該有普惠性。”陳少峰說。他認為現在的政策有些隨機性,只有一些大企業或者品牌知名度高的企業才能獲得財政資金的扶持。如某類財政扶持基金,很多中小企業只能得到很少的扶持資金,而大企業就能得到7億元。“任何一個政策的出臺,目標應非常明確和清晰,所以政策普惠性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編輯: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