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應該是什么樣子?阿根廷作家博爾赫斯說是“天堂的模樣”。而在大多數人的心中,它至少要與“安靜”掛鉤,唯有如此,才可讀經典、品書香。然而日前,鄭州圖書館新館試運行期間,館內應有的安靜卻被孩子們的奔跑打鬧打破了,面對成人讀者的不斷投訴,該館立起一塊“14歲以下兒童請勿進入閱覽區”的公告牌。公告一出,引發了業界、媒體以及廣大讀者的高度關注,評論褒貶不一。而在事件背后,公共圖書館應如何更好地為未成年讀者提供服務、引導閱讀,值得深思。
兒童優先是公共服務的基本原則
不少人對鄭州圖書館的做法表示不滿:“誰家沒有懵懂無知的孩子,誰又能苛求孩子都像成人那樣規規矩矩?”“如果一個公共圖書館容不下孩子,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必將大打折扣。”但也有人認為這一做法無可厚非:“圖書館也有自己的苦衷,他們畢竟要為大多數讀者服務,不能為了幾個孩子而破壞整個讀書環境。”
對此,華東師范大學教授范并思認為:“公共圖書館為全民所設,圖書館和部分讀者都沒有權利限制另一部分公民進入,更何況兒童優先是公共服務的基本原則。另外,即使建立兒童服務區也不能限制兒童進入其他服務區,如同建有盲道但不能禁止盲人走普通道路一樣。”
“在新館試運營期間,大量讀者以參觀為目的走進圖書館而造成館內嘈雜,是當前許多圖書館新開館時存在的普遍現象。而且鄭州圖書館也表示將在正式開館時設立兒童閱讀區,情況應該會逐步改善。”浙江大學教授李超平對此表示理解,但她同時指出,這一現象也反映出圖書館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準備不夠充分,在面對讀者投訴時處理的方式不夠成熟。
國家圖書館少年兒童館館長王志庚表示:“公共圖書館必須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的未成年人公民權利的一部分。此外,國務院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也明確提出了兒童優先原則,具體到兒童圖書館服務,則應該在設施、設備、服務、空間等方面保證兒童優先獲得公共服務。”
平衡不同讀者需求矛盾
近年來,隨著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圖書館事業包括少兒圖書館事業發展迅速。2010年文化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年兒童圖書館建設工作的意見》,強調各級公共圖書館都要開設專門的少年兒童閱覽室,有條件的地區要參照《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建立獨立建制的少兒圖書館。目前,河南、吉林、福建等地都建起了省級少兒圖書館,一些地級市也紛紛建立了獨立建制的少兒館,此外,廣州圖書館、湖北省圖書館等在新館落成開館后也將未成年人服務作為圖書館服務工作的亮點和重點。
“鄭州圖書館所面臨的情況應該說是在少兒圖書館事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而出現的普遍問題。”范并思說。那么,公共圖書館應如何平衡兒童讀者與成人讀者服務的需求矛盾呢?
范并思認為,應倡導社會包容,公共圖書館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應該在管理時勸導讀者的不良習慣。李超平對此表示認同:“圖書館還應完善相關政策規章,從制度建設上加強管理,與此同時喚醒民眾的公德意識。”
王志庚則建議,圖書館的功能劃分應該動靜區分,將成人閱覽區設立在較為安靜的較高樓層,此外,保證成人和兒童服務區域管理的切割,如為兒童服務區設立獨立的空間、獨立的出入口以及獨立的安防措施等。“在圖書館新館的空間設計中,應考慮到兒童區域的隔音,隨著公共圖書館功能的不斷擴充,如今看來,一些圖書館中的天井設計對噪音的控制能力較弱。”范并思說。
加強對兒童讀者的分層服務
兒童讀者對于公共圖書館來說屬于特殊群體,應該為其提供保障式的服務。專家表示,圖書館針對兒童的服務不應該照搬針對成人的服務模式,應該更加主動。
“區別于成人,兒童更需要具有吸引力、常變常新的互動閱讀活動,所以圖書館應該重視對兒童的閱讀推廣,將對兒童的服務活動化。此外,圖書館兒童服務區館員的職責也不僅限于整書排架,還應該體現親切、善于與孩子溝通等特點,能將閱讀推廣活動組織得有聲有色。”范并思建議,圖書館可以針對兒童特點,考慮將一些優秀的兒童書籍做成幻燈片,由館員帶領孩子們共同閱讀,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兒童閱讀習慣。
“面向未成年讀者,圖書館應該加強分層服務。不同年齡層的孩子的閱讀需求差異很大,比如3歲之前的嬰幼兒比較喜歡玩具和布書,3到6歲的幼兒喜歡看一些繪本圖書,對再大一點的孩子則應適當增加文字內容的引導,而青少年讀者的閱讀習慣則比較接近于成人。針對不同年齡讀者閱讀和行為舉止的差異,圖書館應該區別對待。”王志庚說。
在發達國家,公共圖書館十分重視對低幼兒童的服務。據了解,目前我國一些公共圖書館也開展了富有特色的低幼兒童服務,如2012年蘇州圖書館啟動了“悅讀寶貝計劃”,向1000位3歲以下的嬰幼兒贈送“閱讀大禮包”;近日,杭州圖書館也推出了針對學齡前兒童讀者的“小書蟲閱讀包”;在廣州圖書館新館,記者還發現了一個貼心的設計:在低幼閱覽區設立了母嬰哺乳室。
除了針對低幼兒童的服務,王志庚還特別指出,圖書館還應加強面向殘障兒童、城市流動兒童、農村留守兒童以及患有特殊疾病如自閉癥兒童、閱讀障礙兒童等特殊群體的服務,保障特殊未成年人群體的文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