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悲劇”別再重演
文化企業必須認識到:文化產品的消費者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為企業提供利潤的消費者。在文化企業的天平上,人與消費者,孰先孰后、孰輕孰重,將直接決定企業的創作生產。
據報道,江蘇一9歲男童模仿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中灰太狼烤羊的情節,在玩鬧中將兩個同伴捆在樹上燒,造成嚴重燒傷。雖然這只是一起個案,但慘烈的后果讓人不得不審視和思考國產兒童文化產品的內容問題。
近些年,兒童因模仿影視、動漫中的情節而造成自身和他人嚴重傷害的事件屢見不鮮,許多家長因擔心國產動漫中的暴力、臟話、吸煙等的不良影響而禁止孩子看電視。諷刺的是,因看好兒童市場,大量資金涌進動畫制作領域,2012年我國生產了22萬多分鐘的電視動畫片,位居世界第一。顯然,逐利沖動才是推動國產動漫急劇增長的原動力。在一些文化企業眼中,電視機前的孩子首先是消費者,其次才是孩子。他們的文化產品是為滿足消費者需求而生產制作的,至于其中所傳遞的價值觀和是非觀是不是適合孩子,只要不沖撞法律紅線和基本倫理,也就無暇顧及了。
但文化產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一件衣服穿破了扔掉即可,一份食物不合口味不吃也罷,其損害隨時可以終止。而文化產品特別是影視產品是直接作用于感官而訴諸心靈的,對人的意識和行為的影響既不易覺察又根深蒂固。兒童心智發育尚不健全,更易為文化產品的內容及其價值取向所影響。國外曾有一項調查:每天看電視超過2個小時青少年的暴力傾向就會明顯增強。之所以如此,最直接的因素正是電視節目中暴力情節的反復出現。
因此,對于兒童文化產品,家長和學校固然要負起篩選和監管責任,但首要責任應落到文化生產者的身上。這和食品安全領域,食品生產者必須承擔首要責任是同樣道理。文化企業有責任為孩子提供符合身心特點、有利于健康成長的合格產品。
文化企業必須認識到:文化產品的消費者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為企業提供利潤的消費者。在文化企業的天平上,人與消費者,孰先孰后、孰輕孰重,將直接決定企業的創作生產。以人為重,必然關注作品的社會影響;以利潤為重,必然為迎合消費者而渲染最能吸引眼球的情節。不同的選擇,決定了不同企業的品格高下。
英國企鵝出版公司創辦人艾倫·萊恩1935年創辦企鵝的目的,就是痛感當時英國出版業唯利是圖、以低級庸俗的小說迎合讀者的風氣。他希望以大眾能承受的價格推出優美高尚的經典之作?!捌簌Z古典系列”、“海雀圖畫書系列”等奠定企鵝聲譽的叢書就是這樣誕生的。但20世紀60年代初,當企鵝公司的總編輯戈德溫為牟利而推出一本充滿血腥和罪惡的漫畫書《大屠殺》后,萊恩怒不可遏,率人沖進書庫,將所有還沒來得及上市的《大屠殺》全部銷毀。他對戈德溫說:“你可能是一個商業奇才,但你卻不知道一本書不是一聽黃豆?!?/p>
說的真好!只有文化企業具有這樣的社會責任感,才會擺正消費者與人的關系,才能讓“喜羊羊悲劇”不再重演。
(編輯: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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