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案二審落槌維持原判
時間:2014年04月15日來源:《人民日報》作者:徐 雋
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3日就楊季康(筆名楊絳)訴中貿圣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簡稱中貿圣佳公司)、李國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中貿圣佳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5月,中貿圣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鐘書遺孀楊季康得知后向法院申請訴前禁令,并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中貿圣佳公司和涉案書信的收信人李國強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以及合理費用5000元。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后判決:中貿圣佳公司停止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 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中貿圣佳公司、李國強停止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共同向楊季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在《北京青年報》上刊登向楊季康賠禮道歉的聲明,中貿圣佳公司在其官方網站首頁上刊登向楊季康賠禮道歉的聲明。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