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在使用和傳播中體現著作權
中國攝協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是在中國文聯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國攝影家協會聯合眾多攝影團體和一百余位著名攝影家共同發起,經國家版權局批準,由民政部登記注冊并報國務院核準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協會于2008年11月21日在北京成立,是國內唯一從事攝影著作權集體管理的社團法人機構。攝著協成立以來努力發展會員,廣泛接受攝影家的授權,現已初步建立了會員制權利管理體系。
以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收費為切入點,在著作權人與使用者之間架起一道橋梁
攝著協通過調查發現,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內的多家教材出版社所發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中,為數眾多的攝影作品在未予署名的情況下使用。在國家版權局和中國文聯的大力支持下,經過授權談判,2011年8月31日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與人民教育出版社簽署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費轉付協議》,推動建立起教科書使用攝影作品合法、規范的管理秩序。
保護著作權不是簡單地拿起法律大棒去向誰追討違法責任,而是要把它作為整個文化產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考慮,要與像教科書出版社這樣的使用者開展友好合作,攝影作品只有在使用和傳播中才能體現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只有在著作權人與使用者之間架起一道橋梁,使攝影作品得到廣泛的傳播和使用,著作權保護才有意義,集體管理組織的社會作用才能得到發揮。
只有緊緊依靠中國文聯的領導,才能做好攝影著作權集體管理工作
我們在實踐中深深地感受到,要做好著作權保護工作首先要緊緊依靠中國文聯的堅強領導。從2004年我們提出申請成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意見,到現在能夠順利開展集體管理工作,每個環節都離不開中國文聯領導在組織、政策和經濟方面的大力支持。我們所做的每一項重要工作都是在得到中國文聯同意后才著手進行,真正做到了中國文聯黨組在籌備成立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時所要求的那樣,把這個協會在文聯的體系之中建設得更好。
站在文化產業的宏觀角度,審視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優勢與作用
用集體管理方式保護著作權的優勢明顯優越于個體或一般性的維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以權利人主體的身份直接主張權利,與使用者處于平等的地位,在為著作權人爭取權利的過程中可以得到更大、更廣泛的利益。
以集體管理組織的力量為完善著作權立法建言
從上世紀80年代國家討論著作權立法到攝著協成立之前,攝影界一直沒有向政府或國家立法機構表達意見的渠道。攝著協成立后積極參與國家的修法調研,在引導社會輿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在近年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上,攝著協委托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連續提出修改《著作權法》的提案、議案,充分體現了攝著協的作用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