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強:幫扶地方院團是我們的責任
口述:席強(中央民族樂團團長)
整理:黎宏河
中央民族樂團與貴州省黔東南州的合作始于2012年。當時,中央民族樂團響應文化部號召,在黔東南州建立了一個民族音樂創作基地——中國民族民間音樂實踐基地。這也是中央民族樂團繼河北固安之后的第二個實踐基地和聯系點。
黨的十八大勝利閉幕后的第二天,中央民族樂團組織藝術家、作曲家及有關專家到黔東南州學習、采風。采風期間,黔東南州歌舞團提出,能否就當地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仰歐桑》改編成演出劇目,給予創作上的幫扶和指導。
后來我們了解到,2011年,黔東南州歌舞團創作推出過一部舞臺劇《仰歐桑》。看過《仰歐桑》的演出后,我們覺得其在作曲和呈現方式上有些不足。對于這一國家級的非遺項目,且當地有著良好的音樂資源,我提出應集中優質資源把它打造成一部優秀作品,讓它像云南的《阿詩瑪》、廣西的《劉三姐》一樣,成為黔東南州乃至貴州文化的代表作。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我們產生了與黔東南州歌舞團共同策劃、重新創作的想法。
這一合作得到了文化部藝術司領導的大力支持。藝術司領導認為,民族音樂尤其是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應該是國家院團大力幫扶的。這幾年,中央民族樂團在幫扶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民族音樂發展上做了不少努力,比如與新疆、西藏等地藝術院團合作推出了《美麗新疆》、《西藏春天》等作品。我始終認為,幫扶地方院團是我們的責任。扶持少數民族藝術,國家院團要發揮領頭雁的作用,在藝術創作、發展幫扶上予以引領示范。
《仰歐桑》要走出去,走到國際舞臺,展示我國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文化,需要重新規劃、重新創作。在這種情況下,樂團邀請了著名作曲家唐建平、北京舞蹈學院編導系主任張建民、著名舞美設計專家趙曉宇等主創人員到貴州黔東南州深入一線,體驗生活和采風。黔東南州有30多項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服飾、銀飾、歌舞表演,資源豐富,非常震撼人心。在那里,大家看了非常多的民族樂器和音樂表演形式,如木葉、牛角琴、葫蘆琴、蘆笙、苗族飛歌、侗族大歌等。因此,我和主創團隊提出,要把這些音樂資源從底層草根中挖掘出來,用殿堂音樂的形式予以展示,讓它以一種集詩、樂、舞、歌于一體的綜合藝術形式來表現。《仰歐桑》在國家大劇院首演舞臺上的呈現,已達到了這個目的。
此次與黔東南州歌舞團的合作,其意義不僅表現在藝術創作、民族文化資源的挖掘上,還體現在對地方院團尤其是轉企改制院團的幫扶上。黔東南州歌舞團在2011年轉企改制為黔東南州歌舞團有限公司,它們面臨著如何適應市場、占領市場、贏得市場的發展課題。文化部部長蔡武多次在藝術創作會、文化廳局長會等會議上強調,中直院團要接地氣、要深入生活,要發揮國家院團在藝術上的示范性、導向性和代表性作用。
為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盡一份力量,是中央民族樂團在實踐國家院團社會責任的文化使命。這部集歌、舞、樂為一體的民族管弦樂、合唱、苗族歌舞劇《仰歐桑》,是國家藝術院團幫扶地方院團尤其是轉企改制文藝院團的一個成果。中央民族樂團希望通過這樣的合作讓他們在轉企改制之后能有長效的藝術機制,能夠在藝術創作、演出市場、經營管理上有良好的發展路徑,最終讓地方少數民族歌舞團在轉企改制后產生更大的活力。特別是這臺劇目要成為當地文化旅游的主打產品,帶動當地文化產業發展,也是盤活當地文化資源、帶動黔東南州歌舞團在市場上穩步發展、在藝術上提升品牌的一次良好實踐。
這次與黔東南州的合作,中央民族樂團也有很大的收獲,我們學到了很多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我們的民族管弦樂團、民族合唱隊通過《仰歐桑》的制作、演出,學到了很多原汁原味的民族音樂。比如,過去我們在演唱苗族飛歌時,多是流于形式,沒有真正領會苗族飛歌在舞臺上原汁原味的風格,沒有展現出它的內在精髓。它給我們的啟示是,作為一個國家院團,應該多到基層,深入一線,走到田間地頭,到群眾中去學習,將這些豐富多彩的優秀民間音樂加以繼承發展。
通過《仰歐桑》的合作,中央民族樂團在少數民族音樂創作和資源積累上又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我們有個想法,就是通過包括《仰歐桑》在內的劇目創排,積累一大批不同民族、不同地區的少數民族文化和音樂資源。這些資源拿到中央民族樂團后,進行新的創作、演出,讓它們走向世界舞臺,這個意義將更加深遠。中央民族樂團肩負傳承56個民族優秀文化的使命,推介少數民族文化,也是我們的文化責任。
(編輯:單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