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郎織女”與漢代婚姻
牛郎織女(剪紙)
牛郎織女神話開始于先秦時代,到了漢代逐漸被生活化、世俗化、情欲化,人們以人間男女的七情六欲相比附,宣泄自己的意志。《漢書·武帝紀》載:元狩三年(前120),漢武帝為攻伐吳越而在上林菀(今陜西長安縣)“發謫吏穿昆明池”,昆明池酷似天河,并按“左牽牛右織女”的格式,雕刻牛郎織女石像于昆明池東西兩岸。雕刻者是民間工匠,民間工匠按照自己的思維和熟知雕刻塑像:牽牛像(高258厘米)位于東岸,上身微微傾側,五官清晰,短發,臉闊眉突。右手曲肘上舉,左手貼于腹前,作握韁牽牛狀。身著交襟長衣,腰間束帶。眺望遠方的目光和緊閉的雙唇,表現了人物堅毅憨厚的性格特征。織女像(高228厘米)位于昆明池西岸。人物臉形圓潤,辮垂腦際,身著右衽交襟長衣,雙手環垂于腹前,整體為跽坐,為漢代婦女操機織布的勞動形態。這一切表明牛郎織女神話已世俗化,在漢代人心目中,他們就是普通勞動者的形象,賦予“神”以人情、人性,并將“神”世俗化,把神話中的“神”變成“人”。從塑像的形態看,牛郎織女已具備神話的條件,從而得以在民間流傳。
牛郎織女神話產生于漢代,它并非漢代先民憑空“虛假意識”編造,而是以幻想的手法、超現實的敘述再現漢代社會“現實本身”。近年來,南陽、四川等地出土的漢代墓葬牛郎織女漢畫像石則是有力佐證,只不過它是符號性的,但通過對符號的闡釋,不難看出漢代以耕織為生活源泉的農業社會特色。故而,后人可以通過神話了解到過去人的生活,再現他們的所知、所想和所愿。把神話和社會現實結合起來,有利于我們更好地進行研究。
牛郎織女神話對漢代婚姻生活的反映如下:
婚姻是人一生中特別重要的一件大事,在古代,婚姻絕非個人的私事,它牽涉家族、社會關系,甚至政治等方面。因此婚姻禮儀實際上也反映了一個時代的多種社會關系、生活觀念等方面的內容。諸多事例都說明了這一點。
(一)以才能為婚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因為一個家庭一般只有男人參與社會活動,因此一個男子的才能是一個家庭富貴和貧賤的決定性因素,因此選擇婚姻的時候,男子的才能自然會特別引起關注。《史記·張耳陳馀列傳》說:“張耳者,大梁人也。其少時,及魏公子毋忌為客。張耳嘗亡命游外黃。外黃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父客素知張耳,乃謂女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乃卒為請訣,嫁之張耳。張耳是時脫身游,女家厚奉給張耳,張耳以故致千里客。乃宦魏為外黃令。名由此益賢。”從這則故事中可以看出當時人們考慮婚姻時,才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張耳也是靠著自己的本身的“賢”而最終結成了良緣。即便到了門第婚開始大為風行的東漢末年,選擇婚姻時也特別重視男方的才能。
在漢代被世俗化了的牛郎織女傳說中,牛郎、織女可望而不可即的婚姻悲劇,同樣是兩漢時期婚姻選擇重視男方才能的反映。其實,阻隔牛郎、織女的,不是河漢,也不是當事者本人,而是由漢代婚姻關系構成過程中自然因素與社會因素之間的復雜關系所決定的。
(二)以財產為婚
財產在婚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漢代已然如此。《史記·陳丞相世家》記載陳平“少時家貧,……及平長,可娶妻,富人莫肯與者,貧者平亦恥之”。陳平因為家貧,而富人不肯把女兒嫁給他。由這則事例可知當時普通人家嫁女,夫家的財產的多寡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入漢以后,隨著門第婚的強化,不同階層之間結婚變得更為困難。門第婚中始終有財產的因素存在,各大豪族富人集團之間的相互通婚,更是注重財產的多寡。
(三)兩漢時期嫁娶奢靡之風盛行
在西漢,婚事的舉辦奢靡異常。西漢蜀地巨商卓王孫給其女卓文君的隨嫁物品是“僮百人,錢百萬,及嫁時衣被財物”(《漢書·司馬相如傳》),價值約在三百萬錢以上,相當于中等家庭300戶的家產。成親之際,難免還要大擺宴席,其奢靡程度同樣驚人。東漢時議曹史展允因收入有限,至五十歲時依然“匹配未定”,后在其上司和同僚幫助下,方勉強湊足聘金。
漢代嫁娶奢靡的社會風俗和擇偶的種種要求在牛郎織女故事中都有所反映。《歲時廣記》卷二六引《荊楚歲時記》載:“嘗見道書云:牽牛娶織女,取天帝二萬錢下禮,久而不還,被驅在營室。”
造成牛郎織女悲劇的原因,表現為社會的傳統力量、固有觀念、文化習俗和道德規范。因此它便成為兩漢時期世俗生活的真實寫照。
通過牛郎織女神話可以了解過去人的生活,再現他們所生活的真實社會。同時,牛郎織女神話傳說還大力宣揚人性,歌頌人間真情,鞭撻人情中的炎涼。故事中的牛郎憨厚樸實、心地善良,表明傳統文化中對做人的基本要求,具有時代和民族的文化特色。另外,牛郎與織女的結合是有著深厚的民族文化基礎的,這里的牛郎是千百萬中國家庭中男性的代表,而織女則是靠織布為主的千百萬中國家庭中勤勞、善良的女性代表,他們組成了一個男耕女織的家庭,自給自足,它正是中國封建社會時代基本家庭模式和家庭生活的縮影。不難看出,這正是研究牛郎織女神話的深刻意義所在。
(編輯: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