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如何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
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是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的有效途徑之一。
近年來,我國政府實施了一系列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稅收政策措施,對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然而,隨著人民群眾文化消費日益活躍、文化產品和服務豐富多樣、新文化業態和創意的層出不窮,特別是當下文化產業園區的建設如火如荼,各地爭取稅收優惠政策的現象令人擔憂。面對我國政府日益增長的債務、公共支出剛性越來越強的財政經濟形勢,如何運用稅收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引人深思。
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
稅收作為國家機器的經濟基礎,其基本作用是為政府支出需要的資金提供收入,在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將其調節經濟的職能發揮好。如何運用稅收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首先要確保稅收基本職能的正常發揮,政府在運用稅收手段的同時,要明確對文化產業實施減稅免稅等優惠措施所讓渡的稅收收入總額以及這些收入對財政可持續發展產生的影響。在改變“只給政策輕視算賬、注重投入不問產出”的稅收扶持模式的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應全面掌握全國及地方文化產業稅收優惠的資金總量和流向,以及對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以便更好地統籌安排年度財政預算和合理調整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數額。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實施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給地方財政收入造成的減少務必要分清責任,屬于中央政府給地方造成財政收入的減少可以通過向中央政府申請轉移支付解決,但屬于地方政府造成的減少應當由地方承擔責任并自行解決。
近年來,我國實施了很多支持文化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發揮了稅收調控經濟的作用。但是,由于實施這些政策對中央和地方稅收籌集收入的沖擊力無法明確,就形成了無論是哪級政府對文化產業進行減稅免稅,最終出現由中央政府為因減免稅帶來的收入減少而買單的局面。此外,自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實施的統一稅制使地方政府運用稅收手段發展區域經濟有一定的局限性,致使地方財政對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依賴度越來越強。一些地方在文化產業發展的招商引資過程中,將企業繳納的稅收等通過財政列支等手段返還給相關企業,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減少了地方的可支配財力。比如,審計署對18個省的54個縣財政性資金進行審計發現:有53個縣2008年至2011年出臺了221份與國家政策明顯相悖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文件,以財政支出方式變相減免應征繳的財政性收入70.43億元,其中2011年變相免征33.36億元,相當于其當年一般預算收入的5.81%。還有一些地方為興辦各類文化產業園區實行稅收返還與獎勵的競爭手段,不僅將印花稅、房產稅等地方稅作為返還的主體稅種,還將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當做返還或獎勵的籌碼。長此以往,將會扭曲稅法政策,導致虛假的財政預算,加劇市場的無序競爭。
防止稅收政策的碎片化、區域化
對于政府因減免稅帶來收入減少的局面以及上述存在的情況,筆者認為應引起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進行超前防范、治標治本。
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要從維護國家稅制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提升文化產業整體素質與競爭能力的雙層視角出發,這樣才有利于制定激發文化企業活力、提高文化市場效率、推動文化業態創新的稅收政策措施,因此,要拒絕文化產業稅收政策的碎片化。對于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來說,要有全局觀念和戰略意識,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制定和實施,既要與國家稅制改革的大方向相適應,也要與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相吻合;處理好文化產業與國民經濟其他產業之間的稅負均衡問題,同時協調中央稅收政策與地方稅收政策的關系。否則,不僅會破壞國家統一的稅收制度特性,也無助于文化產業的健康成長。
稅收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核心是產業而不是區域,防止文化產業稅收政策的區域化也成為制定和實施稅收政策的一個方面,特別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需要國家的干預和稅收支持。2008年,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后,我國實行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國家先后出臺了很多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措施并取得了明顯成效。
然而近年來,隨著各地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積極性的提高,社會對現有的稅收優惠扶持政策頗有微詞。結合當地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許多文化產業提出了新的稅收政策需求,給文化產業稅收政策打上了區域化的烙印。這不僅對國家文化產業稅收政策體系造成沖擊,也容易誘發新一輪區域稅收政策的討價還價和惡性競爭,有悖于國家發展文化產業的初衷。
避免稅收政策扭曲化、閑置化和激勵化
目前,各地都把文化產業看作新的經濟增長點來培育,競相上馬大型文化產業項目。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些地方為扶持文化產業項目、建設產業園區基地招商引資進行減免稅,或先征后返等變相減免稅做法,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從而扭曲了國家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在某種意義上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不僅違反了國家法律和市場法則,而且分解了統一稅基,造成稅負不公,沖抵了國家產業性、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因此,避免文化產業稅收政策的扭曲化不容忽視。
在現階段,除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下放地方的具體政策管理權限外,我國稅收政策管理權全部集中在中央,在各地發展文化產業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不得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權限之外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同時對已有的違規制定的先征后返等變相減免稅政策立即制止,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統一性和權威性;此外,對拒不糾正或繼續出臺新的越權減免稅、緩繳稅、豁免欠稅以及采取稅收先征后返等變相減免稅或財政獎勵的做法,要認真清理、依法問責。
中國各地區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狀況千差萬別,對于確實需要國家稅收扶持其文化產業發展的區域來說,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我國出臺并實施的稅收優惠措施已經體現在相關法律和文件規定之中,充分挖掘這些政策潛力,避免文化產業稅收政策閑置化。比如,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屬于國家鼓勵發展地區,統一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也是目前我國最低的所得稅稅率。因此,沒必要再單獨爭取或者出臺這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型企業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同樣適用于全國所有文化類小、微型企業。此外,不少地方建立各種開發區、產業園區和綜合改革試驗區,政府也隨之出臺相應的適用于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的優惠政策。然而,在遇到現行政策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各地應按照法定程序統一上報,由中央政府統籌研究,為打造文化產業“航空母艦”創造良好的稅收平臺。
稅收是促進文化產業經濟增長的助推器,通過制定對某一產業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讓投資者和企業明確國家鼓勵發展的方向,從而吸引社會資源流向文化產業。但文化產業稅收政策不是簡單地讓企業享受減免稅款待遇或長期的稅收優惠激勵,這樣會讓一些地方或企業進入爭取減免稅、坐享稅收激勵的誤區,甚至產生不利于文化產業發展的行為。因此,避免文化產業稅收政策激勵化傾向是很有必要的。文化產業稅收政策除優惠激勵措施之外,還要制定必要的稅收約束機制。比如法國政府在運用稅收促進電影產業的發展中,普通影片既可以享受國家資助,也被給予低稅率激勵,實行5.5%的增值稅率,比貨物和服務19.6%的標準稅率低14.1%,但每部影片需交納11%的特殊附加稅、1.3%的版稅以及在電視上播放時10%的播放權稅。對于對純色情暴力的電影(即X電影)則無權接受國家資助,其所得收入要在正常納稅的基礎上另繳20%的X電影稅。我們不妨借鑒法國的做法,通過各項稅收政策工具的合理搭配,依據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特性分類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既能有效體現國家對文化產業的宏觀調控,也能確保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職能的最終實現。
(編輯: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