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寧《傳奇》侵權案被駁回 原告將上訴維權
時間:2013年03月26日來源:揚子晚報作者:
王菲演唱《傳奇》
毛寧《傳奇》侵權案被駁回
法院判決書曝光
毛寧《傳奇》侵權案被駁回 法院判決書曝光
去年,歌曲《傳奇》(注:原唱者為李健)的版權所有者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把翻唱過這首歌的王菲和毛寧分別告上法庭,稱兩人有侵權行為。其中毛寧一案先有了判決,3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老孫文化公司的代理人丁笑天對將繼續上訴維權。而王菲官司仍在進行中。
被王菲在春晚唱紅的《傳奇》,其版權早在2008年已被老孫公司買走。而在毛寧2012年4月25日發行的新專輯《12種毛寧》中,他也翻唱了這首歌。去年老孫文化稱,毛寧是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演唱此歌,行為屬于侵犯版權,將其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
3月20日,丁笑天透露,他們的訴訟請求已被法院駁回。在法院的判決書中,被駁回原因是:在《傳奇》的出處,即李健的《似水流年》專輯上,僅標注了“版權所有,翻錄必究”,這句話“應理解為系禁止他人擅自翻錄錄音制品的聲明,而不能視為詞曲作者劉兵、李健做出的不得使用歌曲《傳奇》詞、曲的聲明”。且法院指出,毛寧這張專輯的制作方雖然沒有向劉兵、李健直接付費,但已向音著協支付了使用費。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47條第一款規定,法院作出了駁回決定。
丁笑天還稱,法官認為,在音像制品上聲明“翻錄必究”不夠,而應該指明“不得復制”。對此說法,丁笑天認為不能接受,將繼續上訴。他稱早已料到設計版權的官司難打,他們維權的動力并不是錢:“我可以只要一塊錢,但我們想尋求法律賦予的權力,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我希望的,只是得到侵權者的公開道歉。”
而老孫文化同時也將在演唱會中翻唱《傳奇》并出版DVD的王菲告上了法庭,目前此案還在進行中。
(編輯:單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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