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活動要依“法”進行
時間:2013年05月27日來源:中國文化報作者:馬繼東
上月,國際拍賣巨頭佳士得拍賣行宣布,已擁有247年歷史的佳士得公司成為首家在中國獨立開展拍賣業務的國際拍賣行,同時計劃于今年秋季在上海舉行首場在華拍賣會。國際拍賣巨頭通過各種方式進軍中國已久,然而本次佳士得則成為首家獨資的國際拍賣行。
盡管獲得中國商務部門批準并注冊了具備獨立法人身份的拍賣企業,但佳士得在中國境內舉辦拍賣活動必然要依“法”進行——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境外拍賣公司被禁止在中國國內拍賣文物——這是最重要的前提。這也意味著,佳士得與去年9月聯合歌華在京宣布成立的合資公司——蘇富比(北京)拍賣有限公司一樣,這兩大國際拍賣公司曲線進入中國市場后,均只能拍賣“文物”管理范圍之外的當代藝術品門類。
在我看來,這其實與佳士得8年前“借殼”入華并沒有實質區別。早在2005年,佳士得就曾以“商標授權”的方式,與國內一家新成立的拍賣公司——北京永樂達成某種形式的合作,而永樂也在短期迅速征集到400多件拍品,并在該年年底舉行了首拍。當然,盡管佳士得方面強調并不參與永樂公司的經營,但這種繞開文物、拍賣監管部門的商業操作注定風波不斷:替永樂執槌第一場拍賣的著名拍賣師劉新惠甚至在拍賣結束后就被中國拍賣協會宣布吊銷執照。同理,雖然永樂獲得國家文物局的文物拍賣許可證,但在相關部門監察下,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以經營當代藝術門類為主以規避更大風險。
所以,只要《文物保護法》第55條第3款的規定維持不變,任何“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外商獨資”的拍賣企業,都不可能在中國境內“經營文物拍賣”——也就是說,國際拍賣公司欲從巨大的中國文物拍賣市場中分一杯羹,可謂長路漫漫。
——馬繼東:《佳士得在華牌照的幕后》,原載于2013年5月9日《金融時報》
(編輯:單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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